大学两委会是什么?
两委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任机构,可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职权。学生自治章程中应规定学生委员会和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学生会、研究生会可作为学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在实际运行中,学生委员会一般由校级、院(系)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学生会、研究生会主持工作,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常任机构的作用。学生委员会可以吸收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参与,成员原则上为奇数。
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全体同学负责。其职权一般应包括: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学生大会代表参与学校管理,反映广大同学的意愿,提出相应的提案;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执行章程,考核其工作成效,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有关罢免的议案;维护校规校纪;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重大问题以及其它有关重要问题。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学生委员会主任可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举行。学生委员会表决重大事项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也可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自治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学生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和监督保障制度。学生委员会会议应当定期召开,每年不少于2次。学生委员会可以根据学生自治章程的规定召开临时会议。学生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学校党委、团委和上届学生委员会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