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陈士良何艳?
17年8月9日更新 昨天上午,上海二中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杜培武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5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杜培武先后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一些企业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崇明区建新村一带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活动。后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杜培武为首,以被告人陆海明、夏晨伟为骨干,以被告人张水龙、杨辉、陈士良等为成员的犯罪组织。其中,被告人杜培武、陆海明、夏晨伟系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张水龙、杨辉、陈土良等分别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宣读了侦查机关依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和涉案各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各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就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意见。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除一名被告人要求对其从轻处罚外,其余各被告人均表示愿意接受法院公正判决。
因本案涉及罪名较多,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将在进一步审理的基础上依法审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