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几个月可以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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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整个孕期需要做12次左右的相关检查,这些检查时间如下: 孕早期(0~3个月):7次 包括确定怀孕(妊娠确认)、首次孕期检查、早孕诊断、胚胎绒毛膜性诊断、妊娠相关疾病筛查、超声测量NT值、产前诊断。 孕中期(4~6个月):5次 包括产科检查、胎心率监测、妊娠并发症与合并症筛查、超声胎儿畸形筛查、血糖监测。

孕晚期(7~9个月):3次 包括大排畸超声检查、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复查、分娩精神准备。 另外,如果孕妇是高龄产妇或者之前患有某些妇科疾病,则可能需要增加产检的次数。 对于备孕夫妇来说,在孕前做好体检,了解双方健康状况很重要;而孕中后期的产检项目更为细化,能更准确评估胎儿发育状况,及时排除潜在危险。 所以只要身体条件允许,建议孕妇能按照医生要求的时间进行产检。 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提前或推后几天,但要及时向医生反馈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很多检查项目在孕期中会重复进行检查,但并不表示每次检查都一模一样。例如,孕早期检查发现孕妇有妊娠期糖尿病,那么从孕中期开始,医生就会增加对孕妇血糖控制的检查和频率,而如果到了孕晚期,情况仍未好转,就有可能需要进行药物干预甚至手术治疗。

在产检过程中,孕妇需要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检查,以便能够及时观察到胎儿的生理变化。 最后提醒孕妇,在产检期间应尽量穿宽松舒适衣服,以方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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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规定孕妇需要做四次B超,孕早期一次,主要是确定胎儿的发育情况,胎儿是否活体;孕18—24周一次,主要是排畸、测量,确定预产期;32—36周一次,主要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脐带情况及羊水的情况;临产前一次,检查是否有脐带绕颈和胎盘成熟度及羊水、胎位等情况。

但目前孕妇B超检查已常规化,有的孕妇甚至可多达10次以上,必要时孕妇还可以做B超检查。

常规检查一般在孕18—20周左右进行,如果检查前已通过其他检查方法得知自己已发生唐氏综合征高危情况,B超检查可以提前进行,但时间不能早于孕15周。因为颈项透明层处于怀孕14~15周的快速增长期,在此之前做筛查,准确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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