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可以分期发行么?
可以的,这属于一种创新。 比如你是一家制造型企业(非房地产企业),有5000万的现金流(未经审计),要扩张生产,需要1亿元;但市场环境不好,银行不给放贷,融资渠道基本堵死,只能走债券市场;现在市场上又流行永续债券,刚好适合你。经过和券商、律所商量后,决定发行8-9年期不可赎回型公司债券,规模1亿元,票面利率7%。
具体条款可以这样设定: 第7年期中期业绩评价时,若净资产收益率(ROE)大于等于18%且净利润增长高于40%,则投资者可以额外获得3%的利息补偿,即第二年24%的本息总额;若第七年末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兑付本金加息。 这样可以吸引一部分喜欢长期持有并愿意支付一定溢价的投资人(毕竟第7年就可以拿到24%的总收益,而一般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只有10%左右的总收益),同时也能保证公司在资金紧张的时候收回资金,解决燃眉之急。
在《关于试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预付资金监督专用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房企预售款、销售款应全额直接存入监督账户,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不能挪作他用,并要求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开发企业必须提交设置预付资金监督专用账户的协议,并明确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写入监督账户内容,但并未对资金监管比例做出明确要求,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一般为预售资金的10%~30%之间,主要还是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前提。
企业债券是指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015年,发改委进一步推出了三大政策。一是进一步简化了企业债券审批程序;二是将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等专项企业债券申报工作转交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三是将“债贷组合”试点正式改为“债贷集合”企业债券。在债券品种创新方面,2015年,发改委推出了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养老产业等专项企业债券。这些专项债券的推出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债券支持国家特定行业、服务国家经济重大举措的功能。从2015年1~11月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幅增加和债券品种创新加快可见,发改委对2015年企业债券的放松监管取得了很大成效,这也为2016年企业债券管理的放松监管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