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会没收吗?
“没收”这个词不太准确,一般应该叫“处理”或者“处置”。 从法律意义上说,私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和信托)的股权是没有“没收”一说的,这些股权可以自由转让或继承。当然,如果这些股份是作为犯罪工具投资的,则可能作为犯罪财产而被没收。 但这里的问题在于:在正常的情况下,你怎么知道一个人持有的金融股是不是犯罪得来的?在中国目前的法治环境下,这种“推定”几乎是不可接受的事情。从法律上而言,这些股票还是正常的资产,你只能请求法院冻结、执行,而非“没收”。
不过,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些股票可能被冻结、执行而难以兑现。原因是在中国目前,司法机关很少直接执行上市公司股票。2013年江苏无锡中锐公司案件是一个例外,该案被执行人海外上市公司中锐公司的证券已被采取司法措施,相关证券被暂停交易并予以查封。但该案例没有形成既定的裁判规则。 在实践中,由于我国法律并未明确允许对金融机构股权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所以,即使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也一般不会对这些财产实施相应的执行措施(注:《企业破产法》第15条例外)。 既然法院不会执行这些财产,那么,所谓的“没收”也就没有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