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婚假多少天?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三十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一百八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上述假期中,因生育休假超假的,不另补假;因其他原因休假少于天的,不足天数不予补偿。 但是,如果公司有关于婚假的具体规定,而且该规定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话,那么员工就应当遵守。比如,一些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如员工结婚需请婚假则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这是合理的,因为企业需要有时间对人员的变动进行调整。再比如有的公司规定“无论是否领取结婚证,只要是双方自愿结为伴侣的职工均可以享受婚假待遇”,这种放宽限制条件的做法也是可行的,只要企业内部具有相应的监管制度即可。
对于婚假如何安排以及能否折现的问题,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例如,在北京,按照《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配偶怀孕,可享受3天假期;而在上海,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即使不是晚婚,符合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也可享受8天假期。如果在浙江工作同时又怀孕了,建议同时向用人单位和当地计生部门询问清楚具体政策,以免错过申报时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故劳动者累计请假期限一般应不超过20天(不含法定假日)。如需连续休假,则属于事假范畴,用人单位可酌情处理。 对请假期满后无故旷工又未经书面请假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违纪行为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有关婚假的规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比如缩短了法定的婚假期限或者规定了不当的惩罚性措施,那么该条款应为无效。但劳动者还是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用人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