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市政体制形成原因?
美国的城市政府分为三层,从上到下分别是: 1、联邦政府辖下的内政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层面的政策,影响全国各地的城市;主要机构有联邦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环境保护署(EPA)等。
2、各州议会,主要负责管理本州的税收政策和预算以及交通法规,对州内各城市具有管辖权。
3、城市政府,主要是负责管理和经营城市的机构,主要有市政府和市政委员会,其中有些规模较大的城市设立市长1名,市议员若干;一些中小型的城市则成立市政委员会,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在美国,除了纽约等城市设有大都会运输局这样统一管理公共交通的专门机构外,大多数城市的公共运输业务都由政府设立的公共事业委员会负责,具体运营由下属的公共事业部门负责。
这些公共事业的范围主要包括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垃圾回收和处理以及各种公用事业,如公园、消防、警察、道路和桥梁等。 除上述三个层次的外,还有一些管理机构也起着一定的作用,包括:
1、联邦法院系统中的地区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涉及政府的案件,也包括部分侵权和刑事案。
2、州法院系统,主要受理民事诉讼。
3、县、市级法院,主要处理纠纷和违法案件,一般以简易程序快速审理。
4、仲裁机构,主要接受合同纠纷或者其他合同的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