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彩票如何纳税?
近日,一些居民在购买欧洲彩票时,看到中奖者个人所得税率一栏,都为"19%",便以为,中奖1000万元,只需要缴纳19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却并非如此。
据业内人士说,以1000万元为例,正常情况下,彩票中奖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1000万元×19%=190万元。
但19%的纳税费率的适用范围是"偶然所得",而购买欧洲彩票得到的奖金,是归入"其他所得"计征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其他所得"的征收税率为20%,故1000万元x20%=200万元,才是欧彩中奖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真正数额。
而国外同样采取定额20%的税率,主要是因为欧洲彩票在各国是具有严格法律地位的,属于“其他所得”,而非“偶然所得”。即中奖者拿到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奖金之后,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而我国现行的《彩票管理条例》中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彩票中奖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凭证到当地民政部门申办兑奖手续。”那么,在中奖者兑奖时,彩票发行机构或者销售彩票单位是否还有义务向中奖者告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兑奖时,是否需要由彩票发行机构或者销售彩票单位先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为了规范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对彩票市场的参与主体,尤其是买彩票人和卖彩票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我国制定了《彩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对彩票的发行、销售、兑奖等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
《彩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彩票销售环节中的兑奖,不得拒绝兑奖。”以及第二十七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投注专用设备销售者无权拒绝兑奖。”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家的规范并没有阻止彩票中奖者履行纳税义务,也没有强制或委托相关机构代为扣缴税款,只是规定彩票销售单位在彩票中奖者兑奖时,应当如实告知其需要承担的税项。
具体到本案,买彩票的中奖者需要在兑奖时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必须履行的纳税义务。这是国家对于社会收入再分配进行调节的具体体现。同时,这也是国家确保社会收入差距不过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基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