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后房产证放哪?
现在人们用钱的地方越来越多,很多人想要贷款,但手头的房产证又不够抵押,有人就想了,能不能用其他人的房产证来抵押?当然可以,只要你两个条件满足:1.有按时还款的能力2.担保人同意为房产抵押人担保。
那么在将他人的房产证抵押后,该房产证是否还要由债权人保管呢?
其实这种情况下,双方是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的,而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房屋所有权仍然归房产证所有人所有,只不过房产处于一种他项权利受押状态。此时,房产证的正规名称应为“房屋他项权证”,而权利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按时还本付息,也有权在抵押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经过公证处执行后直接拍卖该房产,用来偿还债务。
但是在房屋他项权证上一般只会载明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抵押权人、他项权利性质(抵押权)、登记时间等信息。而抵押人的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一般是不载明的,并且经抵押人同意,房管局也不会向任何人提供抵押人的这些信息。
抵押人(即房子主人)依然享有对该房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及依法出租、出售该房产的权利),但是不能对该房产进行抵押贷款等。
并且,当债务人被起诉后,该房产在诉讼期间依然可以由抵押人居住,在判决之后,即使抵押人拒不履行判决的,法院也不能拍卖该房产。
所以在被抵押后,房产证是保存在房管局,并非是债权人手中,并且他项权人是没有租赁、处理房产的权利,而只有获取抵押利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