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置无效资产?
无效资产是指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或者虽然能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但流入量小于其持有量和维持量的资产。无效资产形成的原因很多,既有企业外部因素的影响,也有企业内部管理的原因。
在许多企业中,由于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一些辅助、后勤部门配置人员过多,功能重复配置,形成无效供给;有的专业性人才欠缺,而富余人员较多,形成结构性无效供给;有的职能部门政出多门、相互制约,影响相关业务开展,使有关资产发挥不了作用;还有的是由于生产任务不足,开工不足,使人、财、物超出了经济合理占用的数量。此外,由于物资、器材计划管理不善,盲目要货,形成库存积压,使流动资金凝滞,也变成企业无效资产。处置无效资产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加以解决。
一、对于失去使用价值、维护功能、影响安全生产的,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后,该报废的报废,该拆除的拆除,该下井报废的下井报废,实行一次性处置,使无效变为有效。
二、由于企业内部分工和职能配置不合理、不相称造成的,应从企业内部挖潜着手,在部门之间和企业内部各下属单位之间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平衡调剂、改换用途等方法进行资源配置的重组,使物尽其用。
三、因生产任务不足,职工人数超过维持简单再生产需要人数的,应从分流职工、减员增效入手。即根据精简机构的要求和“三定”的标准,实行余缺互补、在岗、待岗与富余人员统筹配置,可以利用企业内部的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实体,安排一部分超员人员分流就业。对安置在多种经营企业人员要给予一定期限的保护政策,保护期满后,仍不适应市场竞争的,经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职代会讨论通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进入劳动力市场自谋职业。
四、生产工序不合理、工艺不科学、设备技术性能差、能耗高的使资产形成无效占用的,可以通过实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革新工艺流程和设备性能,使无效变为有效。如有的煤炭企业矿井因煤层变薄,对一些不适应工作面,通过技术措施,进行扩帮、破顶开采,加大回采工作面地质资源量,改善矿井接替紧张的状况;通过工艺技术改造,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替代炮采,降低了设备、材料、动力消耗和职工劳动强度,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五、对于超储积压、管理不良的物资器材,应采取公开招标、降价处理等方式,加速库存物资的变现,对于部分变价收入低于可变现净值的,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评估,合理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