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营改增的原因?
营业税按“以票控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对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成本难以有效反映。如金融企业占用的信贷资金利息支出不得扣除,而向企业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5%缴纳营业税。因此,银行等金融企业长期存在“大银行赚钱多,小银行赚钱少;存款多的银行赚的多,存款少的赚的少;地处发达区域赚的多,中西部地区赚的少”的收入分配失衡问题,不利于金融行业提高经营效益,不利于通过“营改增”改革促进社会经济整体转型发展。
营改增后,金融行业将实行6%的增值额计税,可以降低部分金融服务的实际税负,可以抵扣金融企业借款、吸收存款等利息支出所形成的进项税额,可以提高金融企业管理成本开支的规范性。总体而言,改革有利于金融企业扩大税前扣除范围,提高企业效益。同时,银行作为资金的“批发商”,转售增值部分相对较小,营改增后纳税额较低,进项税额较少,可以作为“零售商”的商业企业抵扣进项税额,有利于社会财富在“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