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社会制度是什么?
美国是资产阶级专政制国家,国家制度的根本内容由国家性质决定。一个阶级专政的国家,总是要通过政权机关来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服务于他们的阶级专政,因而作为统治阶级组织形式的政权组织形式,总是为维护其统治服务。因此,美国特定的国家性质决定其政体是总统制。在资产阶级专政即民主制度范围内,国家权力如何具体行使,是由政权组织形式规定的。
总统制是一种以总统既为国家元首,又为政府首脑,集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于一身,在任期上相对独立于议会,在权力行使上与国会分享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世界上典型的总统制国家是美国和巴西。总统制是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或者靠发动政变取得政权以后,在长期的统治和治理国家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以总统制为特征,议会、政府和司法机关三权分立又互相制约为特点的资产阶级专政制国家。在联邦宪法制定以前,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和后来获得独立的13个州,在政权组织形式方面基本上是模仿英国的议会君主制和法国的等级制而形成的一统制。在1787年以前,当时的北美13个州只存在邦联,即13个主权国家,每个州就是一个国家,只是有某些共同的地方利益,才有一个名义上的中央政权。邦联条例规定: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在未明文授予中央国会的权力、政府行政、司法诸权应由各州保留。在邦联时期,虽然有“州际贸易条款”和“保证条款”作为调节各州间相互利益的杠杆,但这两个条款都是不切实际的。这一时期,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及军事外交方面,美国都极端软弱,甚至濒临解体,面临国内农民起义和国外英国重新侵略的危险,因而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资产阶级政府。经过长达三个多月的讨论,终于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1787年联邦宪法。它规定美国为联邦制国家,确认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总统制,从此,1787年宪法和联邦体制及总统制就成为美国国家体制的基石。
美国总统制的正式建立和推行,是经过多次反复斗争和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的严重考验而日趋巩固的。在美国独立战争中,曾提出“共和”口号,要求像古罗马共和国那样,废除王权和世袭制度,在美洲创建一个新的“共和”国家。由于13个州的各资产阶级派系、大州与小州、南方与北方州、内陆州与沿岸州的利益和政治经济要求不一致,因此,对国家体制意见分歧很大,经过许多斗争、妥协与调和,才于1787年制定了联邦宪法,对美国政权体制做了规定,确立了以总统制为特征的三权分立的政权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