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发行人是谁?

闻人桃丽闻人桃丽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中国A股市场,IPO发行的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而不是公司的大股东或者管理层。 按照目前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IPO)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需要向交易所申请核准。根据《证券法》以及现行证监会的有关法规规定,发行申请人应当向证监会提出IPO申请,由证监会依法审核并依法核准其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同时,主承销商作为证券承销商应当按照核准后的发行方案,组织承销团承销证券,包括认购包销和代理发行;承销团成员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或向社会公众募集证券、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及上市交易,都必须先经批准才能实施。 根据2009年10月30日修订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全额预缴申购股款的方式发行,在申购结束后,由证券交易所确定发行价格并确定是否采取网下询价方式发行。

在中国香港市场和欧美市场, IPO的实质发行是由投行来完成, 也就是最终确定的定价发行过程完全由投行主导完成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而中国的主承销商则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他们既要承担定价的责任,又要负责承销的风险控制。 由于中国法律对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法律责任划分不明确,中国市场上又存在发行人对保荐人的“一票否决制”,因此,国内的主承销商承担了过大的发行风险,在很大程度上牺牲了自身利益。所以,目前国内的主承销商大多将自身的风险降到最低点,即通过压低发行底价、放宽财务指标等要求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绝对安全,至于发行公司的真正需求,往往就无人关心了。

优质答主

这个其实是个很学术的问题,我尽量以通俗的语言来解释一下 首先说IPO中“P”的部分。所谓的P一般指是证券交易(Securities transaction),那么它究竟是指什么呢?根据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规定以及美国的判例法体系来看,所谓证券交易包括有价证券的交易、可转换债券及认股权证等衍生证券的交易以及其他类似于交易的买卖行为;而“O”则指的是初次公开发行(IPO),也就是说首次将证券提供给公众的行为就是上市的意思了。

对于我国的法律而言,我国目前尚未出现一个成型的证券交易定义,但依据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法纪要》第4条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这里的证券交易特指首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或者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有价证券的交易活动或行为,其本质上也是要使得该证券能够进行流通和转让。所以我认为从广义的角度讲,证券交易包含的范围更广一些。因此从这个狭义的层面上来说的话,IPO主要是一个市场行为,或者说是一种市场机制的体现,而非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的强行干预。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