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企业有谁监管?
1、“高校企业”这个概念好像有点问题,应该是“高校设立的公司(企业法人)”吧? 2、教育部是高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高校的工作,学校法人变更、注销都要经其同意或批文;
3、财政部是中央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部门,各地财政部门职责基本一样,主要管学校的经费;
4、工商局是企业登记注册机关,负责工商注册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包括注册资本、股东、经营范围等;
5、税务部门主要是征管税务登记事项,包括发票使用、税款缴纳等;
6、科技部门负责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等工作;
7、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政府的银行,归口管理商业银行、非银金融机构等,负责贷款业务的开展、利率的管理以及银行间票据的清算与结算;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银行、金融行业的监管;
9、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和稽查业务; 2013年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的相关职责。
校办企业是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明晰、实行规范化公司制管理的经济实体。高等学校投入校办企业(包括高校以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及原校办企业整体转制)形成的各种股权和权益,是高等学校拥有的国有资产。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和高等学校所属国有控股公司,代表国家分别对校办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负有监管责任。
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高等学校做好对校办企业的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机构为高校产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教产业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校办企业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
(二)负责对高等学校的校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负责对高等学校的校办企业改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审批工作;
(四)负责对高等学校所属国有控股公司的组建和设立进行审批和管理;
(五)检查、监督、考核高等学校校办企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