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怀孕几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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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一般分为孕早期(0-3个月),孕中期(4-6个月)和孕晚期(7-9个月)。 每个阶段孕妇的生理和心理变化不同。

1.孕早期——意外or期待 孕早期是受精卵着床发育成一个胚胎的时期,这个阶段胚胎还很小,除了月经没来,可能没有明显的不适症状。对于备孕的妈妈们来说,这时期也是惊喜最多的一个时间,因为不知道宝宝在肚子里面干什么,会不停的幻想他的样子,还会不停地购买与“胎教”相关的书籍和物品。 但如果原本准备不要孩子的夫妻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尤其是怀孕初期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心理可能会产生巨大的落差感。

2.孕中期——身心放松 过了最初的紧张期,进入到孕中期,胎儿基本已经稳定下来,孕妇身体上的不适症状会逐渐消除,胃口逐渐好转,精神也会变得轻松起来。这个时期的准妈妈可以适量运动,但要注意的是,由于激素水平的影响,这个时期的准妈妈很容易出现情绪起伏比较大的情况,应该保持心情的舒畅。

3.孕晚期——重视分娩方式的选择 从孕晚期开始,准妈妈的肚子每天都会更大一些,体重增加也会更多。进入孕晚期的妈妈,行动会变得迟缓,手脚也容易水肿,每天适当活动、按摩腿部,注意睡眠的姿势,都有助于减轻水肿。

在这个阶段,母体为分娩做准备的胎盘,会释放一定的前列腺素,这种物质会刺激子宫收缩。孕晚期准妈妈会出现不规律的宫缩,有些甚至晚上会很频繁,不过这些都是假性的子宫收缩,并不会导致胎儿受伤。 但是如果阵痛加剧,而且间隔的时间缩短,就要警惕是不是要生了!这个时候要及时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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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此条是关于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产前检查时间的规定。即对怀孕已七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无论从事何种工作,也不管条件如何,均不得安排其延长劳动时间,也不能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同时还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该条中所指夜班劳动系指在当日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这一段时间从事劳动。劳动时间内适当休息时间的确定,由用人单位根据待产女职エ产前检查所需时间确定。

另外,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即视为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产前检查期间的工资数额支付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确定的数额支付。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也没有规定的,用人单位按照该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应得的工资数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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