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下乡补助会计如何?
1、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2、企业根据其消费型农机具的用途及折旧期限,将收到的政府补助分摊至有关期间的费用或成本中,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 科目;
3、企业出售报废农机具时,应冲减前期确认为递延收益的相关金额,并按规定结转销售成本,同时,按照卖出价款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本期损益(利润总额)。 上述业务对企业影响所得税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第一,确认收入(政府补助)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而政府补助通常是有具体的应用方向的,如用于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支出,因此一般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第二,是否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因为市场波动等原因,企业持有的资产公允价低于计税基础,则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进而引起应交所得税增加;反之,则为应交所得税减少。
第三,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新税法规定,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土地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旧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购置的不动产,即使仅仅为了生产、经营用的,也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四,是否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新税法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的涉税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企业拥有的房屋建筑物等的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予确认相应的所得税资产; (2)生物资产:企业拥有的养殖牲畜、林木等的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的,产生可抵免暂时性差异,应予确认相应的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