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体别墅需要分摊吗?
我们这里刚出了一例类似的案子,可以作为参考。 话说某地一村民买了当地一房地产开发商的连体别墅(上下两层)104平方米,单价3600元/平方米,总价376.4万元;另外购买了一个停车位,价格48万元;两项合计425.4万元。
该村民在连体式别墅内居住使用至2013年。因其他邻居投诉噪音扰民,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后认定其住房存在“噪声超标”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后因逾期未改正,环保部门又予以罚款。该村民遂以环保部门的处罚理由不成立、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 连体式别墅是否产生噪声污染? 如果是,产生的噪声是否是商业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
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认定的噪声来源是业主居家生活中产生的,而不是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故原告的行为没有造成噪声污染。 而被告则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资料看,涉案房屋作为住宅使用是不适当的,原告购房目的是用于商业用途,且实际也是用来做餐厅用的。餐厅营业期间产生了噪声和油烟,严重影响了周围生活环境。 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证据及陈述,法院经审理依法做出了判决: 确认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本案中原告购买的联排别墅虽然用于居家生活,但根据原告在诉讼中所称的买房用途及日常生活常识判断,原告在购买时理应知晓所购房屋可能用作住宅也可能用作其他用途,且在法律上负有不得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墙和使用性质的法定义务。 鉴于联排别墅的功能可区分也可合并使用,且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所购联排别墅经依法登记为商铺或者商用住房,故应当认定原告所购之房为住宅。被告认定原告所购联排别墅属于噪声源的结论缺乏事实依据,其据此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确认为违法。 同时,法院也指出, 任何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但是,当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权益必须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原告确实改变了房屋的建筑结构和外墙,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