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产品离婚要分吗?
“离婚”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时,对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置。而“分割”则是离婚后,夫妻其中一方当事人就共同财产向另一方请求全部或部分归属的行为。“离婚”是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而产生的;而“分割”是对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进行处置。也就是说,“离婚”是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行为,其本身并不发生“变更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效果。 如果离婚时没有涉及基金的处理,则离婚之后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但是,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基金的收益,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投资基金这一理财方式产生的收益是否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的意见并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基金投资是一种家庭投资理财的方式,虽然形式上类似股票等融资工具,但本质上仍属财产储蓄,因此其收益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消费,与购买彩票性质相近,因此其收益属偶然所得,应归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目前《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中也不存在统一标准,在此类纠纷中,原告胜诉的风险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