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贷款算是诈骗吗?
“手机贷”不是金融机构,不具备发放金融贷款的资质;在手机上进行的所谓“贷款”业务,其实是以借贷为名,行非法集资或诈骗之实。 近年来,各地频发以“手机贷”“网络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这些公司打着互联网的旗号,实则从事着非法集资活动。这些公司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主体身份不合法。这些公司的注册名称一般由“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XX金融服务外包(上海)有限公司”等构成,而经营范围却仅有一项“金融信息服务(不含金融咨讯)”或者一项“投资管理”,且注册资本极低甚至没有注册资本。
二是没有开展过任何金融业务。上述公司往往成立后并未实际经营,也没有进行任何的金融业务,其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非法集资。
三是承诺高额回报。无论借款还是放贷,上述公司都承诺给予借款人或者出借人很高的利息,如“年息12%,按月付息”或者是“月息3%,按日分红”等等。
四是利用广告宣传。上述公司通常会投放大量的广告进行铺天盖地的宣传,吸引公众的关注。 五是资金流向个人消费。这些公司吸收的资金并不进入银行体系,而是直接转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
六是被全国高院的判决认定非法集资类犯罪。
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