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涤股份哪年退市的?
ST龙涤于1995年6月1日开始停牌,1996年3月28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终止证券交易。
退市原因: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原龙涤股份于1995 年6月1日起因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证监会对龙涤股份被立案调查所涉及的违规行为进一步调查、核实完毕,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审议结果,作出了对该公司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了认定,并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责令、警告、罚款的认定,具体认定如下:
(1)对龙涤股份1994年会计报表中的有关科目进行了实质性审计调整,对发现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行为,依据相关法规分别进行了处罚。经复核,上述违法行为致使该公司1994年度虚增利润151411521.73 元。该公司年报中披露,其1994 年度利润35591696.91 元,若剔除虚增数,则为亏损115820014.82 元。公司未按规定在年报中按照《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详细披露其财务报表中经过调增后的盈利数。并对该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2)该公司1994 年年报中涉及上市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有关会计资料存在错误与不当,并影响了报表使用者对该公司投资项目的准确了解和使用。该公司投资开发“涤纶短纤维”、“腈纶短纤维”和“腈纶长丝”的项目,分别被确认为“经营亏损”和“在建工程”的项目。实际上,“涤纶短纤维”和“腈纶短纤维”项目分别取得了1994年度的12428727.00元和263954500.00元的销售收入,并按其毛利率35%的比例计算,可分别取得4351049.50元和92783550.00元的毛利。另外,“腈纶长丝”项目虽然被确认为“在建工程”,但实际上在当年已取得了46752465.00 元的销售收入,并按其毛利率40%的比例,取得18700986.00元的毛利。龙涤股份在上述投资项目中,未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公允地反映其投资项目的实际经营情况,误导投资者。对上述行为,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3)该公司未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向证券管理机构报送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