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红只认缴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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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理论上说,一个公司赚了钱是不是要分给股东们呢?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个分钱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公积金; (三)分配利润。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有限公司在分红之前需要先补齐亏损和提取公积金。

所谓提取公积金,就是公司从当年的净利润里拿出一部分钱放到公司的公积金账户里去。至于这一部分钱拿出来放多久,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不过,如果公司长期留存大量的未分配利润不进行分配,就会存在被税务机关按所得税20%补征税款的风险。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至少会留足一年至两年的未分配利润,以便于税务稽查时应对。 另外,在公司注销的时候,如果没有提取完所有的公积金,剩余的公积金也要一起转出来,作为公司清算财产进行分配。

以上讲的是有限公司的情况。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就在于股份的流通性。既然股份能够自由买卖,就可能导致股东变来变去,影响稳定。为了避免因股东频繁变动而带来的管理成本上升,以及可能的税收风险,对股份公司是否分红以及如何分红就更有灵活性了。

根据《公司法》第16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

(一)现金分红:即直接给股东发放现金;

(二)股票分红: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赠股本。当然,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分红,都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现金分红还是股票分红都不能任意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执行。具体可以见《公司法》第167条之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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