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作用是什么?
法律是统治阶级实现自己意志的手段,法律是统治者制定颁布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但是法律的实施过程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它需要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法 律的实施就会大打折扣。所以法律是正义的、公平的、合理的,这些观念只有在得到国家力量保障的时候才是现实可行的。否则,一切皆成空谈!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张三和李四发生纠纷,张三认为李四侵犯了其财产权,要求法院判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而李四则认为,张三是故意毁坏自己的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惩处。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三主张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否应当得到保护?如果保护的话,如何保护?李四主张的张三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直接介入,通过刑罚手段来制裁张三的犯罪行为。但问题是,本案当中,张三并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剥夺他人财产,数额较大,情节恶劣,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或者抢劫罪等情形,因此不能通过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于是,人民法院只能依法判决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责令张三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这个结果真的是最好的结果吗?我看未必如此。因为张三确实不存在侵权行为,但李四却确实有财产损失。难道这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了吗?有!只要国家机关运用公权力对张三进行惩罚即可,这种惩罚性代价足以达到惩罚和震慑违法者的目的,同时也能弥补李 四的损失。
当然,这里涉及到公法的适用问题。一般情况下,公民违反私法规范所产生的债务,原则上是由债务人个人依债之法理偿还,除非该债务符合法定之情形,如恶意抵赖等情况,才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对方承担不利后果。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实施了妨害司法行为,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起到阻止和威慑违法者的作用,同时也能填补受害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