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8年丧假几天?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下: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而关于丧假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原劳部发〔1980〕404号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制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前者明确企业因病丧假期间工资支付参照有关病假待遇和丧葬费规定执行;后者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单位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婚丧假。 据此,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中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员工丧假多少天的具体规定。因此各地在实践中对于员工丧假的规定并不一致。
比如北京规定独生子女死亡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最多3天的丧假;非独生子女死亡的,用人单位可给予最多2天的丧假。 广东则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者职工的直系血亲死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日的假期。 而在上海,无论是计划生育政策还是近亲属范围均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都可以享受1-3天的丧假。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海为例,虽然行政法规并未对劳动者的丧假作出明确限定,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就无权对员工的丧假进行限制。事实上,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立法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即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适当压缩员工丧假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