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有股份吗?
“独立董事”,是一个中文词汇,其英文对应的词是“Independent Director”,直译过来应该是“独立的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是一个公司决策机构,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对公司实施有效管理,而独立董事则是由股东(含股东大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推荐或自荐产生,一般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后获得董事会认可,进入董事会工作;
所以独立董事其实也属于董事会的一员,因此自然享有董事会成员的权力——当然这些权力是在其职权范围内享有的。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独立董事的职权主要包括了: (一) 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并作出建议; (二) 审核董事会召开情况的报告;
(三) 主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五)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提交报告;
六)监督会计事务所对本公司年检报告的审核过程和结果;
七)当董事长无正当理由缺席董事会会议时,履行董事长的职责;
八)在特殊情况需要时,可聘请中介组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根据相关公司章程的约定,独立董事的权限还要更大一些,比如可以任命或者解聘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等。 不过,虽然独立董事隶属于董事会,但是其参与的公司事务却并不一定都必须要通过董事会来决定。根据《公司法》第46条、第107条的规定,作为公司决策机构的董事会,主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批,而对于一些具体的事务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决策即可。由于独立董事通常是由经验丰富的商界精英担任,因此对于不属于公司重大事项的一些具体业务,独立董事也可以直接做出个人决策。 所以,从实际运作来看,有些独立董事确实会拥有相当于一个法人代表的权限。 但是,无论独立董事是否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都并不能改变其客观上处于公司外部的事实,也不能改变其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而努力的原则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