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属于资产类吗?
来源类科目是“双重性质”的科目,当这类科目如果余额在借方,则属于资产类;如果余额在贷方,则属于负债类。例如,“应收股息”科目,当它记入应收时,则属于资产类;当它实际收到时,则变成贷方余额,就成为双重性质的科目。 再如,“应付工资”科目,当企业将扣除有关款项后的实际工资额支付给工人时,“应付工资”科目成为借方余额,则从性质上成为双重性质的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判断一个会计科目是属于什么性质,最终决定权在余额方,如果将上述两个例子记入借方的数额结转后,“应收股息”、“应付工资”又重新成为负债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