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早产的界定,我国现行《妇产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中是这样描述的: 妊娠期37周界定了“近足月”概念。若胎儿在妊娠第37周后降生,则无论其体重如何,均称为“近足月儿”“latepreter m in ffant"。
至于低于此时间的胎儿,无论是低体重还是正常体重,均属于“早产儿”“pr eterm infant"。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有学者提出应将孕35+6周至42+6周作为预测胎婴儿死亡的最佳时限,并以此定义早产 [5-6]。在此阶段发生的早产,被称为“延漫长相迟发性早产” ( delayed primary p reter 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