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死亡还要还款吗?
用死亡做借口抗拒还款是不少人在债务到期还不了时用的招式。对于死者的债务是否要偿还,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7月颁布的《关于债务人在任一家银行有透支款是否承担无限还款责任的批复》中明确了“以死亡名义向银行透支,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恶意透支,透支人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得以死亡抗辩不还透支款”。
2002年,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银行骗贷款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叶某为支付建造房屋超出的费用,指使他人以假死亡证明骗取银行贷款18万元,犯故意欺骗银行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为此,不少银行在放贷时都会要求贷款人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甚至要求以家庭或亲属名义共同贷款。但贷款毕竟是死者的意愿,如果是继承人不肯还款,银行只能催收空账。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在贷款人还款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时,作为其遗产的继承人有义务在其拥有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贷款本息。
但生活中,不少死者生前贷款数目极大,而其继承人又放弃对其遗产的继承,银行仍是拿不到款。加之很多死者贷款时,其家属并不知道,而现在继承法又无遗产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银行拉不回贷款只能是垫资损失。
银行只能以一般金融机构的企业规章进行催收,催回到期贷款和计算罚息,对于无法收回的贷款,只能作为坏账处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等监管规定,银行对不良贷款可以予以核销,冲减利润,但实际上,很难进入真正的损益收回。
按照银监会的“三三制”规定,银行以现金清收不良贷款,必须不低于收回贷款的30%,余额部分必须通过收购或者拍卖的方式清收。但从实际情况看,这样做成本较高。
贷款人死亡,还要继续还款吗
需要,贷款人与银行是一种契约关系,在贷款到期时,必须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死亡虽然不会受到影响,但是欠债还是要还的,可以由死者的遗产进行偿还,如果没有遗产,那么银行只能是放弃这一笔债权。
如果死后有遗产的话,且继承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那么这笔债务需要由继承人用其继承的遗产来共同偿还。否则继承人将不能继承该财产。
例:甲向银行贷款1000元,到期日后未还款。两年后,甲因病去世。后其继承人乙、丙、丁在继承甲遗产时,均明确表示放弃对甲名下所有财产的继承。则乙、丙、丁对被继承人甲的该笔贷款债务可以不负责任。
如果死后没有遗产或者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那么贷款人的死亡对银行而言意味着贷款合同关系终止,贷款不需要再偿还,转为银行的一项损失,即表外转为表内,损失由银行内部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