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可以敲掉围栏吗?
不可以,这是有规范要求的!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 4.1.7 阳台、外窗应设置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低层、多层建造的阳台,当采用砖墙等耐火性能不低于B级的防护墙时,其楼板可不做防火处理; 条文说明: 一、关于阳台、外窗防坠落措施的要求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二、关于阳台、外窗的防护措施的规定 阳台是供住户用来乘凉、取暖或晾晒衣物的地方(图4.1.7-1)。由于阳台是建筑物的延伸部分,在发生火灾时,它是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重要通道,因此本条对阳台的防护措施作了具体规定。 对于高层建筑的阳台,为了防止火灾时人员的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受阻,以及防止阳台上的物品引燃附近建筑而扩大起火范围,本条明确规定必须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主要是对封闭式的阳台提出了具体要求,开放式阳台因可供人员疏散和消防车登楼救火,故可不采取任何措施。 对于敞开式阳台的设置要求,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敞开式楼梯的要求基本相同。
三、关于低层、多层建造的阳台的防火措施的规定 当将阳台作为人员集散场所,或者在其上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和其他杂物时,就有可能造成火灾。
所以,本条作出低层、多层建造的阳台的防火分隔规定。 考虑到我国南方地区一些城市建造的低层建筑,其底层为敞开式店铺的情况较多,为了不影响该类建筑的利用,本条未将其纳入适用范围的“低层”的范围之内。同时,也未将此类建筑的阳台纳入本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四、关于外墙开窗口的防护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8条第2款明确给出了外窗的耐火极限应为1.00h的要求。
本条在此基础上规定了开窗洞口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1.OOh,并规定了开口的面积不宜大于3平方米,且不得开设窗口、门洞,以防止火灾发生时,火势通过开窗洞口迅速蔓延至室内。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外窗的位置必须符合相关条款的规定才能满足此条的要求,即外窗只能开向走道或室外。 另外,有些高层建筑的外墙为玻璃幕墙,如果将其也视为外窗的话,就违背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立法原意。对此,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但《高规》和《高耐规》都未将此列为外窗,故笔者认为不应视为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