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现金流怎么写?
首先,从法律层面分析,公司注销时,并不存在“需要偿还的债务”这一说法。 公司注销即公司终止,而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是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应对其经营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注销时,只需要清算未收回的欠款即可;已经收回的,在会计上作为收入处理,但在实际中往往无法收回,也就无须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也就是说,即使债权人起诉要求你支付相关的费用,在执行阶段也会被裁定驳回。所以,你无需在财务报表上体现该笔费用。 但是,如果公司注销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资本的事务,则应就所欠款项向债权人清偿并列入资产负债表。
其次,从会计处理的角度出发,公司在注销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1、将资产组(负债)进行剥离,分别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按资产组(负债)账面价值计入相应项目——贷或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2、对每项资产组(负债)确定相应的计税基础,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款——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结转本年利润——贷:本年利润 最后,企业注销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