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什么意思?
“京”字是地名专用汉字,其含义为“京都”“京城”“京师”等,特指中国首都北京。“京”字用做行政区划名称时,所代表的地方仅包括今天的北京市区及其周边地区(通州、昌平、大兴),不包括今天河北省的绝大部分地区。因此当今天我们提到“北京人”和“北京文化”的时候其实指的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多元种族融合体的城市文化;而当我们提到“燕赵大地”“冀中平原”“燕云十六州”等等的时候则包括了河北大部分地区的文化和历史传承。
1928年北伐战争后,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北京改名为北平。当时为了区分现代中国的首都与古时京师的不同,特意在“北”字旁边加了一个点,这就是“京”字的来源了。
不过抗战爆发后,国民党政府迁往重庆,平津一带的行政中心又回到北京,所以此时这个字体的“京”字就不合适了,于是改回原来的写法,但在口语里已经变成了一个新词儿了。 新中国成立前后,曾一度把“北”字旁改成草书写法,但是并不通用,也没有成为正式的规范文字。直到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委员会文件中才正式确定使用今天这种带“北”字的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