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不换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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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银行人士透露,有些客户贷款几年后,因为换了工作单位或是其他原因,不再愿意继续偿还贷款;还有一些客户原本贷款就是“走过场”的需要,其实并没有真实贷款意愿,在收到贷款后直接把银行工作人员“打发”走了。这些情况下,银行往往只能收取部分还款,贷款利益难免遭受损失。为弥补这种损失,各家银行都在极力开拓中高端客户,通过各种途径宣传自己的金融服务,并不断推出新的放贷条件、新的金融产品来吸引客户。

专家:通过法律途径索回无效

尽管银行对此很无奈,但作为专业人士,冯柏文认为,通过法律途径索回无效。这主要是因为,《合同法》规定,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而《担保法》中,对于抵押物的设定也是有效的。不过,他表示,作为银行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在具体贷款案件执行中,银行如果拿到房屋他项权证后,未及时放贷,要证明存在过失不是很容易。

“银行工作人员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且发放贷款时存在明显过错。”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庆霞指出,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可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支付利息,并可以对抵押房地产行使抵押权。而抵押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保护。最高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的,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是抵押人在贷款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即使银行未能及时行使抵押权,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胡庆霞说。

按照最高法院对于抵押物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到房地产登记的机关申报抵押登记。抵押权人未按时进行抵押登记,造成抵押无效的,抵押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请求人民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押物。

分析:降低融资成本是必然选择

作为全国首家大型上市股份银行,招商银行近两日公布了2009年年报。报告期内,招商银行实现总营收402.45亿元,同比增长22.7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0.23亿元,同比增长43.28%;基本每股收益1.046元,同比增长20.94%。其中,信用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1.98亿元,同比增长54.77%,占总的营收比例为16.95%。

报告期内,招行财富管理及托管业务实现营收103.27亿元,较上年增长4.96亿元,同比增长5.08%。其中,零售金融业务、机构金融行业、公司业务、市场交易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其它业务分别实现营收34.75亿元、26.08亿元、26.62亿元、1.43亿元、2.55亿元、1.10亿元。

在年报中,招行还披露了其零售银行发展战略——“做强零售、做活中小企业、做大综合金融”。

分析认为,招行加大零售贷款业务力度,主要是由于个人消费信贷成为了招行的新增长点。个人消费贷款中,车位贷款是年内的一大亮点,同比增361%,按揭贷款同比增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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