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立美国分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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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一些回答,觉得挺逗的…… 首先,问主既然说了“设立”二字,那么肯定知道设立是什么了——设立是个法律概念,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确立某事项,并赋予其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所以从法律层面讲,成立一个企业(公司制),属于设立;登记一个字号,属于设立;签订一份合同,也属于设立……

所以从业务层面讲,在中国开展经营活动,只要以某个名字(可以是简称、英文缩写等等)进行了注册/登记/备案等手续,都可以称为设立了分支机构。 而是否要设立办事处就不太清楚了,好像还没有哪个条例/政策明确说必须设立办事处(或者类似机构)。

不过,现实中如果仅仅为了经营需要搞个临时办公场所,工商局也不会管太多…… 总之,设立与设立分公司是不同的,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可以由企业自己定,只要不违反有关规定,爱怎么叫怎么叫;但分公司则必须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分公司的名称也不能随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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