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支付属于科技吗?
网络支付确实属于金融科技(Fintech),但题主的标题里有把网络支付和互联网金融混为一谈的意思,这里稍作区分。 传统金融学里的金融中介理论(Financial Intermediation)认为,金融的中介职能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在来实现的,因此没有银行也就不会有真正的“金融”;而金融科技则是在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打造开放的、全程线上办理的金融服务模式,重构了金融的交易结构和业务场景,从而对现有的金融体系、金融行为乃至经济本身产生重大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借助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优化客户体验,重塑业务规则甚至带来业务模式创新(如P2P)的金融行业都属于金融科技。可以这样说: 所有的金融产品(FinProducts)都可能在信息技术的作用之下变成金融科技。 当然,我们讨论的问题不是金融科技的定义,而是其本质和核心——在信息技术的驱动下,一切传统的金融业务都被重新定义了时空,被赋予新的机会成本和交易结构,整个社会的投融资交易结构因此而发生着深刻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