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资产负债表吗?
按照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年编制一套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支明细表在内的会计报表,其中的资产负债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某个时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收支明细表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各收入、支出类项目的明细情况。因此,会计制度中的资产负债表是与反映经营业绩的收支明细表并存,并不要求反映经营成果。从理论上讲,也可以设置利润表来反映经营状况,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和费用中包含的非经营性收支项目比较少,直接根据收入减去支出后的余额,不能准确反映其经营成效,为此,现行制度没有设置利润表。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经济比较发达,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加强经济管理,强化监督,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反映经营状况,在遵守制度的前提下,也根据本单位核算资料设置和编制了“利润表”。因此,从制度角度,不要求编制利润表,但实际工作需要,为满足反映与分析经营管理情况,在遵守制度规定的前提下,也可以编制反映经营状况的利润表。
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往来和财务核算上是“两块板”,两帐独立设置,分别核算,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不能代替村委会相应的会计报表。